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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 | PTAB先例性判决:中国政府关联企业被禁提起IPR | 天马专利挑战被驳回

2026年3月18日,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局长约翰·A·斯奎尔斯(John A. Squires)在IPR2025-01579案中签发先例性决定(Precedential Decision),首次明确将最高法院Return Mail案规则对称适用于外国政府。判决认定,外国主权政府不属于《美国发明法案》(AIA)下的"人"(person),不得作为申请人请求双方复审(IPR)或作为真实利益相关方(RPI)参与IPR程序。USPTO据此驳回中国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., Ltd.)针对LG Display显示面板专利(US11,251,394 B2)的无效挑战申请。该判决对后续PTAB panel具有正式约束力。此前,长江存储挑战美光专利的IPR申请,也因类似理由被USPTO驳回。

一、案件核心要点

1. Return Mail规则首次扩张至外国政府:基于最高法院2019年Return Mail, Inc. v. USPS案(认定联邦机构非"人"),USPTO局长首次通过Precedential Decision明确该限制对称适用于外国政府,防止其通过"名义请求人"(nominal petitioners)规避禁令,避免"外国政府可挑战美国专利而美国政府无法挑战外国专利"的不对称局面。

2. RPI披露义务与举证责任转移:一旦专利权人提出合理质疑(如政府持股+制裁清单证据),申请人需承担举证责任,提供公司章程、股东协议等客观文件证明政府股东未"资助、控制或指导"IPR。仅凭结论性声明(conclusory declaration)不足以自证清白。

3. 国家安全考量正式纳入RPI审查:USPTO明确将IPR程序与"国家经济安全"挂钩,指出不透明投资结构已被用于"操纵美国知识产权程序以获取技术"。被列入美国商务部"实体清单"(Entity List)的母公司(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AVIC)将成为RPI审查的重大负面因素。

4. 程序性驳回而非实体审查:因天马未能证明其股东AVIC(中国政府全资拥有的国防企业集团)非RPI,USPTO认定其无IPR申请资格,直接驳回请求,未进入实体无效审查。

5.泛化的“自由裁量权”(Discretionary Denial): USPTO局长在判决中强调,即便 Return Mail 案不适用,USPTO 也可以基于“广泛且受保护的自由裁量权”直接拒绝立案 。

二、影响分析

1. 中企在美IPR策略面临合规重构:具有中国国资背景(特别是涉及国防、航天、半导体等敏感领域)的企业,在提起IPR/PGR前必须进行完整的股权穿透核查,准备好整套能够证明“股权不等同于控制权”的法律文件,否则面临程序被驳回风险。

2. PTAB审查尺度趋严:本案确立了"政府持股即构成合理怀疑基础"的标准,未来PTAB将更严格审查挑战方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安排,可能增加程序前置合规成本。

3. 地缘政治因素渗透专利行政程序:本案标志着USPTO主动将美国国家安全考量纳入专利挑战程序,未来涉及外国政府实体的IPR案件可能面临更严格的"经济安全"审查,企业需提前评估关联方制裁状态对可诉性的影响。